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随着程序正义价值在法律中的地位日益彰显,证据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完备、成熟、以及法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证据法学也成为测量一国法学发展、法学研究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因此,证据法学便成为重要的法学研究领域,也演变为法学的独立学科。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据法学的概念
证据法学是指以证据理论、证据制度、证据法规和证据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它相对于证据法和证据学来说,属于形而上的一门理论法学学科。
证据法学在我国早期被称为“证据学”,后逐步从“诉讼证据学”、“诉讼证据法学”演变为现有的学科名称——证据法学。证据法学名称嬗变轨迹的背后反映了该学科由萌芽逐渐成长并渐渐成熟的过程,也标志它不再是诉讼法学的附庸而成为崭新的独立学科,成为跨越实体法和程序法,且交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性学科。正如美国学者Aron所言,证据法乃研究事物真伪的实体法,与规定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及标明诉讼手续的程序法,鼎足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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