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1951年11月出生,江苏省吴江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作主要有:《民事证明责任研究》(专著)、《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专著)、《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专著)、《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际》(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论》(合著)、《司法的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合著)、《强制执行法》(主编)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1997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多次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2001年获安徽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2006年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2005年获江苏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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