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著作的体系结构是作者研究视角、脉络的主要表现形式。本书对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究,从体系结构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篇内容:
第一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基础论”。本篇由两章内容组成。实行的着手标准的问题是检验刑法学者的有关刑法基本立场的“试金石”。所以,本书开篇首章便是对“刑法的基本立场”问题的交代,一来表明作者在刑法立场这一基本刑法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和态度,二来可以避免后文关于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讨因缺乏厚实的理论根基的支撑而显突兀。毋庸讳言,实行的着手是指实行行为的开始,论及实行的着手,首先有必要对实行行为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说明。因而,本书第二章 主要就实行行为的概念、特征,实行行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机能,实行行为与相关概念辨析以及实行行为的分类等基本问题展开研讨,为实行的着手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铺垫。
第二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本体论”。本篇是实行的着手所要研究的主体问题,共分为三章内容,分别就实行的着手的立法动向及其意义、国内外刑法理论关于实行的着手的一般标准的学说及其我们应然的立场、实行的着手论中的“危险”的内涵及其判断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阐述了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见解。
第三篇可谓“‘实行的着手’之特论”。本篇由一章六节内容构成。立足于实行行为的基本原理以及实行的着手之一般标准,重点研讨了间接正犯、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共犯和复行为犯等特殊犯罪类型中的着手的认定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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