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论》是根据刑事责任的制度及政治功能,来探究其恰当的本质及范围。塔德洛斯从思考刑事责任的伦理、政治基础开始,重新讨论刑事责任的几个核心原理。
第一编通过一种全新的自主性观念来检讨和审视刑事责任的本质。塔德洛斯探究了自主性的本质,并讨论尊重人的自主性的意义。基于对自主性的思考,他进而讨论了责任的成立条件。塔德洛斯提出了关于刑事责任与自由主义政治论关系的第一个体系性论述,表明了责任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由刑法的制度安排来确认并受其限制。
在第二编中,塔德洛斯进一步讨论刑事责任的几个核心原理。他检视了因果关系、意图以及信念的恰当本质和作用,并讨论这些概念是应该作事实性理解,还是规范性理解。本书还对不作为犯、犯罪辩护事由的本质与作用进行了体系性、规范性的讨论,包括:全面而深刻地探究精神障碍成立辩护事由的不同可能性,正当辩护事由的本质,不同的宽恕事由抗辩,以及特定的人格特征对被告要免于刑事责任所必须符合的标准的影响。
在这本富有原创性及启发性的专论中,塔德洛斯以全新的路径研究责任、刑事责任及人格观念的关系,因果原理与谴责原理的关系,不作为犯的原理与实践,以及正当事由与辩护事由的关系等等重大规范性问题。他的著作对于人们重新对刑法理论产生兴趣有重大贡献。
——Amdrew Ashworth,牛津大学法学教授
值得称赞的是,塔德洛斯能够始终以如此清晰且令人信服的方式来展开对一个复杂论题的分析。他每一章的论证都逻辑严密,任何通晓刑法基本观念的人也都能够领会和理解。毫无疑问的是,他本人所提出的、建立在个人责任基础上的人格论,在其政治及制度性语境中具有原创性;而在接下来的许多年里,本书都将是刑法理论上首要的参考文献。
——British Jouranl of Criminology(《英国刑事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