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设计上,法律实证研究通过运用概率论、数理统计和专家论证等方式预测风险的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在此基础上,通过评估认为风险过大的,应尽量避免进行此类法律实证研究项目,或者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依据最坏的打算设计风险控制方案。在具体运行中,法律实证研究需要针对个案进行风险评估。法律领域风险评估方法,较早地运用于犯罪学实证研究,并在以下领域获得广泛运用:预测特殊犯罪的再犯罪、评估未来暴力的风险、识别和追踪高风险犯罪等。其方法体系,主要包括:
(1)“临床评估方法”。在早期的犯罪学实证研究中,风险评估往往采用“临床评估方法”,由一名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临床医生等评估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其使用的是关于罪犯现成的信息,作出对风险的主观判断,而不是试图建构信息。这种方法对评估主体的评估能力和伦理责任提出了较高要求。
(2)“精确评估(基于证据)方法”。在后来的犯罪学实证研究中,“精算评估方法”逐步占据优势地位。这种方法的关键特征是收集有条理的一系列与犯罪有关的信息,根据经验法则和科学方法,得出精确风险量表。这些信息化的量表直接、明了,但是多是静态方面的考察,在一些个案中可能无法解释运动变化中的风险因素。
例3:加拿大刑事司法“再犯统计信息量表”
在加拿大刑事司法中,其“再犯统计信息量表”在再犯率的犯罪学风险评估领域享有盛誉。它们由以下13个指标体系构成:现行犯罪、收押年龄、以前被判刑次数、有条件释放是否撤销、有无逃跑、警戒程度、第一次成年后犯罪的年龄、有无伤害罪前科、收押时的婚姻状况、刑期长度、有无性犯罪前科、有无非法闯入前科以及逮捕时的就业情况。①
(3)“静动态评估方法”。与犯罪有关的信息是否一成不变?对此,犯罪学实证研究者们区分了两种相互区别又共同作用的评估方法: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前者是针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不变风险因素的评估。例如,犯罪人的处罚历史,第一次犯罪时的年龄等。后者是针对通过干预能够改变的活动的风险因素的评估。例如,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反社会态度、与犯罪相关的需求等。“静动态评估方法”强调评估要静动结合,尤其要考察运动变化中的风险因素。“静动态评估方法”是迄今最为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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