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契约-侵权”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
第一节 “契约-侵权”两分法
民事责任体系概述
一、民事责任概念的缘起
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的生命力之所在。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民事责任(法语Responsabilit6 civile,德语Haftung或Zivilrechtliche Verantwortlichkeit)这一概念是长时期历史演变的结果。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与民法中债务概念从融合到分离再到独立的过程。
(一)罗马法上债务与责任概念的融合
罗马法是大陆法系之根基,民事责任概念之渊源也应追溯至罗马法。远在罗马法时期,债务和责任的概念是融为一体的。虽然当时罗马社会生活存在民事责任的事实,但民事责任未能抽象为独立的概念,而是被债务的概念所包含。据罗马法学者考证,拉丁文“obligatio”(债)既有债权、债务、债之关系的含义,又有责任的意义。关于“obligatio”(债)概念的界定,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Justinianus,公元483~565年)主持编纂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在不同的场合均有阐述。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