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现状研究
【摘 要】本文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为背景,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视角,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挑战为切入点,以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以及如何应对“司法终局”对司法能力的挑战、“全方位救济”对司法保护力度的挑战、“适度保护”对司法保护敏锐度的挑战、“透明度原则”对司法裁判行为的挑战等问题。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TRIPS协定
我国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完全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我国也不可能为世贸组织所接纳。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政府更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历任总于事均称“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指责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执法中的重要环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到底如何,是否达到了TRIPS协定的最低要求?这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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