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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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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general introduction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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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43681
  • 作      者:
    齐爱民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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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齐爱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法学学科)。为学术而探索,闻道而欣喜。热爱着电子商务法、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力图勾勒它们未曾呈现的真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近十项,出版著作十余部,发表论文六十余篇。曾出席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参与《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缔结,受美国商务部的邀请为《APEC隐私权保护框架》的形成与实施提供意见。2007年始,担任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中方高级咨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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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对人自身的保护是一切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在科学技术疯狂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并重新设计对人自身保护的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可能使我们在享受信息科技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同时,沦为信息科技的牺牲品。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诸多重大事件表明,我们必须像重视我们传统的人格一样重视个人信息。本书从个人信息与人格权关系的民法角度出发,分析比较了世界发达国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典型人格立法及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意在为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理论基础。
    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大陆法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并可为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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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沦丧
    尼克松说,我们传播着我们的信息,因此可以推知我们控制着我们的信息。而在社会信息化转型过程中,我们被强大的信息收集者打败了,公民的信息控制权沦丧了。需要进行数据分析的,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强大的团体,包括商业机构和国家机关。他们凭籍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乃至政治能力,攻陷了我们的信息控制权,掌控着我们的个人信息。
    政府历来被称为收集个人信息的老大哥(Big Brother),这说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行为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从国家这个机制诞生以后,个人的隐私权实际上就受到了削弱。国家只有在掌握民众的基本信息之后才能制定大政方针并有效执行,于是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尽最大限度地收集最全面的个人信息,比如人口普查、限制出入境等制度的产生。国家掌控全国人口名单之后才能确保社会的正常运作,对于集体和社会而言,这当然是维持基本秩序的需要,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但对于个体而言,个人的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就受了限制和剥夺,并面临被滥用的巨大风险。从出生到死亡,我们的个人信息一直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控下,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都详细记载着我们的个人信息。虽然这些个人信息为政府管理提供了方便和重要依据,使政府工作更加高效,为人们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和便利,但这些脱离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往往处于事实上的权利失控状态——信息主体并不知道谁收集、处理和利用了他们的信息,以何种手段收集、处理和利用他们的信息,这难免引发民众普遍的担忧。而政府上述行为的失当将会给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在政府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和外界互联时,造成侵害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后果就更加严重。配合国家信息政策的落实,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开始大量收集本国国民的个人信息。关于建立全国性的“国家资料中心(National Data Center)”的提议,引发了美国公众的强烈抗议。拟建立的“国家资料中心”,将以计算机储存、处理由联邦政府各个机关所收集的全部个人信息。民众相信,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使传统社会迅速向透明化社会过渡,而透明化的社会往往带来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美国民众预感到他们已经生活在一个个人信息失控的年代,而更清醒地认识到个人信息资料库(Data Bank)的建立,将造成个人信息的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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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社会形态更迭与人格权法的演变
第一节 农业社会的人格权法概略
第二节 工业社会的人格权法概略
第三节 信息社会的人格权法概略

第一章 危机与出路:立法背景和经过
第一节 信息资源开发与个人信息滥用
第二节 数字化人格的形成与权利危机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形成

第二章 全球性应对策略
第一节 主要国家立法概要
第二节 主要国际组织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的立法概况

第三章 论争与鉴别:个人信息定性
第一节 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
第二节 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
第三节 法律属性与构成要素
第四节 类别划分:个人信息的源与流

第四章 宏观解读:概念、地位与性质
第一节 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地位与属性
第三节 法律关系

第五章 交织与梳理: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电子商务法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信息法
第四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
第五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政法

第六章 政府策略与保护模式
第一节 政府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策略
第二节 统一立法模式
第三节 分散立法模式
第四节 行业自律模式
第五节 安全港模式
第六节 我国立法模式之选择

第七章 宗旨与功能
第一节 权利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
第二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功能

第八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内外信息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三节 目的明确原则
第四节 知情同意原则
第五节 目的限制原则
第六节 信息品质原则
第七节 安全原则
第八节 政策公开原则
第九节 禁止泄露原则
第十节 保存时限原则
第十一节 自由流通和合理限制原则

第九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层次
第二节 适用例外
第三节 域外效力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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