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清算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司清算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一)我国法学界对于“公司清算"的学理解释
《现代汉语辞海》将“清算”解释为“彻底的计算”或“彻底的查究、相应处理”,而通常对于“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的应收、应付的计算,如证券领域;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了结债权债务,处置分配财务等行为的总和,如公司行为领域;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或应付差额的轧记及资金汇划,如金融领域。
就“公司清算”而言,在现有的理论文献中,不同学者对此亦有着不同的表述。概括而言,公司清算被分别表述为一种行为、程序或者制度。现将各种不同观点申述如下:
(1)认为公司清算是一种“行为”。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现行法律关系,处理解散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处理因合并、分立或破产原因外解散的公司的各项未了事务,分配其剩余财产,最终结束解散公司所有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2)认为公司清算是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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