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新,男,1976:年11月生,副教授,医学博士,法学博士后。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于武汉大学医学院攻读医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医事刑法学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临床医学、医事刑法学、犯罪心理学。在国内外期刊共发表医学、法学论文10余篇,其中3篇分别被SCI、EI、ISTPI收录,其余多在国内权威和核心杂志上发表。在博士后合作导师莫洪宪教授的指导下,首次在国内提出并界定了医事刑法学的概念,由此开启了对该领域的系统研究之门。曾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医学科研项目研究;博士后在站期间,关于医事犯罪的研究项目获第3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NO:200503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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