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违反注意义务概说
第一节 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的理论发展
在刑法理论上,公认过失是与故意相并列的主观心理要素,是值得惩罚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在较充分研讨旧过失论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新过失论、新新过失论、被允许危险原则、信赖原则等过失理论,并在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及危害结果的可预见性等核心理论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英美刑法在过失犯理论上虽不及德日刑法深入,但也占据了一席之地。
一、德、日国家过失犯中注意义务理论的发展
德、日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关于过失犯的研究极为深入,其过失犯理论经历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和新新过失论阶段。随着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的不断变化,逐渐形成了不同理论流派,这三种过失理论对注意义务的认识也各不相同。
(一)旧过失论时期的注意义务
旧过失论又称传统过失犯理论,源自于古典犯罪学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人在行为时欠缺意识集中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欠缺意识集中的心理状态,以至于没有预见到结果会发生而导致发生了该结果,由此应负过失责任并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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