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基础理论探讨
第一节 关于证券上市监管法律的含义分析
一、监管是对市场的校正——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
监管一词,是监督和管理的合称。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监管已约定俗成,并广泛使用。当然,科学地界定监管的内涵,必须从理解监督管理的语义人手。①监督,一般理解为监察督促,而国外通常解释为“经常性照看,主管或检查”;②管理泛指管辖、管束、经管、处理等。我国台湾地区将监管理解为:管理、管制、监管控制。⑧在管理科学中,它是指一个或更多的人有意识、有组织地不断协调他人的活动,以证明任何个人所无法达到的某一共同目标。④在经济学中,有人将管理称为管制或规制,其通常定义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①《布莱克法律辞典》将管理界定为“决定,确立或控制;依一定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依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制于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②通过词义分析,二者含有一个体对另一个体施加一定的影响之义。当然,监督强调直接的检查,并对受检查的对象予以督促;而管理则强调组织、协调、控制。可见,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监督相对直接,是一种手段;管理更加宏观,可视为目的。监督与管理的结合,是宏观与微观的连接,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从而赋予“监管”更加丰富的内涵。
展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剐主任范永进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一书,是陈岱松博士在多年理论和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完成的,对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证券上市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我国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是证券监管领域研究的又一力作。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研究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该书值得一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顾功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