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新人文主义
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
非常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中心的领导、专家邀请我来做这个学术报告,因为这里是一个非同一般的地方,在这里听的人不足200人,但是过几天可能天下的网民就会看到我今天所讲的内容,所以这个讲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能够让我在这里讲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也让我感到人大一种宽大的胸怀,因为在治学方面,坦率地讲,我的一些观点和人大曾有过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学派是有一些不一致的,但是人大学派并不因为这一点而排斥我,所以能够让我在这里发表我的一些可能与各位老师不一致的观点,这是有肚量的,所以我表示非常的感谢。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这个题目的源起也来自这里的讲座。梁慧星教授在《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发表了“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3条思路”一文,是梁老师在今年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讲座,详细介绍了“松散式”、“理想式”和“现实式”3种起草中国民法典的思路,我的一些想法很荣幸地被当做“理想主义思路”的设计方案得到介绍,这对宣传我的观点起了重大作用,我十分感谢。其中有些意见和我的不同,所以我就有感而发,在今年4月山东大学邀请我讲学,我就写了这么一篇文章,在这里我把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一下,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尽情地批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