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了与国际社会的知识产品贸易保护接轨,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继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2007年4月又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前一个司法解释最突出的特点体现在降低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同时降低了单位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而后一个最新司法解释将侵犯著作权罪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问作了具体规定。从这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在整个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如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其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又能激励促进知识的创新,让公众获得更多的利益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