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1964年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并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并获得20万元资助经费;2006年获得司法部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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