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主义
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论
民族主义的思想家们,经常根据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习惯于把民族主义说成是一种内在的、永久的、不动摇的和自治的力量,是植根于遗传和先验感情中的非理性的力量。他们带着十足的自信心和真诚的严肃态度经常这样说。这是一种与l9世纪的理念相差不多的理念,它明显地带有黑格尔的影响。根据这个理念,民族主义是一种集体感情的表现,它源于人类的部落世界和情感世界。总之,这个看法与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在一百多年前(1887年)提出的思路相同,认为民族主义只是古代社会团聚(solidaridad social)方式的现代翻版。
我们认为,这不是理解民族主义的最好方式。正确的方式是,民族主义“不是自然的,不是从人心中产生的,在一般社会的先期存在形式中也没有。这些断言均是谎言,是民族主义教条才使它们得以招摇过市的”(格尔纳,l988年,l62页)。民族主义不是自然现象,也不是偶然产生的,也不是自我产生的,也不是与血缘或地域有关的遗传力量的复活。它不是一种简单地由社会介质(agentes sociales)传播的具有自身单位和驱动力的自治力量。虽然有大量著作这样认为,但我们的看法是:民族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力量,是一种人类深层感情的表达,它远远超出任何理性分析,尽管各类民族主义可以按照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理性来运作,并且也可以找出一些社会原因(不管多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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