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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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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2745913
  • 作      者:
    (加)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著
  • 出 版 社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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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简要描述了一种针对民族主义冲突、政治暴力等问题的新思路。本书讨论了多元文化政治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少数群体的语言权、群体代表制、土地要求、联邦制和独立等,试图回顾并提出一种有关这种状况的更为一般的观点,即鉴别出一些需要加以考虑的关键概念和原则,进而为关于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进路阐明基本的构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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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著名哲学教授,1984年获女王大学(Queerl s Urweislty)哲学和政治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土学位,现为加拿大女王大学哲学系教授。     
    金里卡著作顿丰,主要著作有:《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1989)、《当代政治哲学》(1990)、《多元文化公民权》(1995)、《探索之路:反思加拿大的族裔文化关系》(1998)、《少数的权利》(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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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讨论了多元文化政治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少数群体的语言权、群体代表制、土地要求、联邦制和独立等等。这些问题往往在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中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
  现代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组织和结构,带来了诸多新的议题和挑战,例如在种族和民族上占少数的群体,越来越要求社会对其自有的文化身份加以承认和支持。《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所阐述的,正是这些少数文化群体的权利和现状。
  1996年,《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夺得加拿大政治学学会和美国政治学学会的两项大奖,正如查尔斯·泰勒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中称赞的那样,“在有关多元文化主义的当代讨论中,这是一本十分重要、不可取代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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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本书的目标是开拓出一条通向少数族群权利的独特的自由主义进路。不能把这个目标等同于开拓出传统的自由主义进路,因为不存在任何单一的传统进路。自由主义传统内部的观点有着令人吃惊的多样性,但大部分观点是由各种历史偶然事件和政治危机形成的。因此,要想确定一条独特的自由主义进路,我们需要从头开始。我们需要列出自由主义的各种基本原则,然后考察它们会与种族性和民族性少数群体的要求发生怎样的关系。
  当然,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个体自由的原则。只有在少数族群权利与尊重个体的自由或自主相一致的情况下,自由主义者才有可能接受它们。在这一章,我将表明少数族群权利不仅与个体自由相一致,而且实际上还能够促进它。我将捍卫这种观点——它是早期自由主义理论家所共有的——即“自由的理由”常常“在民族性群体的自治中找到它的基础”(Barker 1948:248)。
  当然,有些种族性和民族性群体是完全反自由主义的(illiberal),并且寻求压制,而不是支持它们成员的自由。在这些情况下,同意少数族群的要求或许会导致对大多数个体基本自由的公然侵犯。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尊重少数族群权利能够扩大个体自由,这是因为自由与文化紧密相关,并且依赖于文化。我在本章的目标就是探索自由与文化之间的联系。
  我首先将描述我认为与个体自由尤为相关的那种“文化”(第一多元文化公民杈节)。现代世界被划分成我所谓的各种“社会性文化”(societal cultures),它们的习俗和制度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全部范围,既包括公共生活又包括私人生活。这些社会性文化与民族性群体典型地联系在一起。接下来,我将尝试解释为什么个体自由会与这些文化中的成员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这需要对自由的概念作一简要讨论,因为自由的概念对自由主义传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节)。接下来,我将表明这种自由是怎样依赖于一种社会性文化的存在(第三节),并表明为什么民族性少数群体有权运用它们自己的文化是很重要的(第四节)。我也将讨论是否应该把维持一种独特的社会性文化的权利和资源给予移民群体,并且讨论自由主义者应该怎样回应反自由主义的文化(第五节)。
  我的目的是表明选择自由(freedom of choice)在自由主义方面的价值具有特定的文化前提,并进而表明文化方面的成员身份问题必须被吸纳到自由主义原则中去。这引起了下一章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即给予种族性和民族性少数群体的有群体差别的权利怎样与一种较大范围的自由正义理论相契合。
  一、定义文化
  如我在第二章中所指出的,“文化”这个术语一直被用来涵盖从十几岁的同龄群体到全球文明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群体。然而,我将集中关注的那种文化是一种社会性文化——即一种为它的成员提供跨越人类全部活动范围的有意义的生活方式的文化,这些活动包括社会的、教育的、宗教的、娱乐的和经济的生活,而且既包括公共领域又包括私人领域。这些文化趋向于在地域上变得集中,而且以一种共享的语言为基础。[1]
  我之所以称之为“社会性文化”,是为了强调,它不仅包括共享的记忆或价值,也包括共同的制度和习俗。罗纳德·德沃金曾经说道,某个文化的成员拥有“一套共享的传统和习俗的词汇”(Dworkin 1985:231)。但是这带给了我们一种抽象的或虚无缥缈的文化图像。在一种社会性文化中,这种共享的词汇是社会生活的日常词汇,体现在覆盖着大部分人类活动领域的实践中。而且,在现代世界,一种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意味着它必须在制度上被体现出来——比如体现在学校、媒体、经济、政府中,等等。
  这种“社会性文化”并不是一直就存在,而且它们的出现是与现代化的过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Gellner 1983)。现代化涉及在一个社会中广泛传播一种共同的文化,其中包括一种规范的语言,这种语言体现在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教育制度中。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多种原因。首先,这是现代经济的一种功能性要求,它需要流动的、受过教育的、有文化的劳动力。其次,这反映了对现代民主国家中对一种高水平的团结的需要。福利国家所必不可少的这种团结,要求公民们具有强烈的共同身份感和共同成员资格感,从而使他们愿意相互作出牺牲,而且这种共同身份被假定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和历史(或者至少会受到它们的推动)。第三,一种共同文化的传播似乎是现代人对机会平等的信奉所要求的。例如,在一个社会中普及规范的公共教育的规定,一直被看作是确保来自社会不同阶级、种族和宗教的人们享有机会平等所必不可少的。
  大多数当代自由主义者的著述认为这个建构一种共同文化的过程扩展到了整个国家,因此每个国家只有一种这样的文化。例如,德沃金暗示美国包含着奠基于一种“共享的语言”的某种单一的“文化结构”(Dworkin 1985:232-233;1989:488)。
  这种认为所有美国人都分享着一种奠基于英语之上的共同文化的主张,显然是错误的。然而这种主张中有一点是正确的。美国曾经把大量的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整合进一种共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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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文化多元主义的政治
第三章  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
第四章  反思自由主义传统
第五章  自由与文化
第六章  正义与少数族群权利
第七章  保证少数族群的发言权
第八章  宽容及其界限
第九章  联结之纽带
第十章  结论
索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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