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尔丹诺·布鲁诺是16世纪意大利的一位巡游教师,是意大利古代的先进思想家、唯物主义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因为他不服从教会的管理,所以他们对他极为憎恨。尤其是罗马天主教的官员们更视他为大敌。他们认为在与成长中的新教斗争中,布鲁诺挡了他们的道。布鲁诺于1548年生于意大利的诺拉。年轻时,他加入了多米尼加修道团,于1572年成为一名牧师。4年后他脱离了多米尼修道团并逃离意大利,当时已经处于被控异端的危险中。从那时起,他认识到,宗教不过是帮助当局控制无知百姓的工具罢了。
布鲁诺开始相信人类宇宙的核心并不是在英国的伦敦,他是在阅读波兰天文学家尼古拉斯·哥白尼的著作时产生这一想法的。
布鲁诺触怒了当局。这次他的对手是牛津大学的哲学家,他们反对哥白尼的想法,并于1585年将布鲁诺逐出英国。他先是回到巴黎,然后去了德国。
“我不喜欢全体一致,我憎恨普通,”布鲁诺在一篇试图解释为什么自己不能摆脱麻烦的文章里写道,“我怀疑多数意见。上帝是唯一赢得我的爱的;他在我的束缚中给我自由,在我的折磨中给我平静,在我的贫困中给我财富,为我的死亡注入生命。”
1591年,布鲁诺在意大利的威尼斯找了个家庭教师的工作。威尼斯的天主教会独立于罗马,所以布鲁诺希望自己在威尼斯能得到安全。
布鲁诺在天主教会的眼里,是极端有害的“异端”和十恶不赦的敌人。他们施展狡诈的阴谋诡计,以收买布鲁诺的朋友,将布鲁诺诱骗回国,并于1592年5月23日逮捕了他,最终他还是被送上了“法庭”。
这样,44岁的布鲁诺开始了其8年的讯问、审判和监禁生活。
1593年2月27日,教皇的狱卒把布鲁诺带进了罗马圣安格罗堡的地牢。但是布鲁诺威武不屈,不求饶、不悔过,斩钉截铁地说:“我不愿意放弃,我没有什么可以放弃的东西。”教会妄图用长期的囚禁来消磨他的意志,动摇他的信仰。然而,囚禁了整整8年,布鲁诺仍无“悔过”之意,反而变得更坚强,他公开宣布:“在真理面前,我一步也不能退让。”
于是,审讯者花了几年时间纠缠布鲁诺。有时他们长时间忘了他的事,然后又紧锣密鼓地再次拷问。布鲁诺对又冷又不足量的可怜食物及缺少书籍大加抱怨,但他继续准备抗辩。1599年1月14日,法官告诉他,他们掌握了不利于他的证据,这就是从他出版的作品中摘抄的8页纸。他们要求他收回这些纸中所说的每一句话。
布鲁诺有效地加以辩护,但法官并未被说服。
那些黔驴技穷、胸前挂着十字架的教士们对他下了毒手,他们判处布鲁诺死刑。1600年2月17日在罗马鲜花广场,被宗教法庭用惨无人道的火刑处死。
布鲁诺听着审判长的判决,没有半点恐惧,脸上反而露出胜利的微笑。他义正词严地说:“你们宣读对我的判词,比我听判词更要感到恐惧。”也就是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庄严地呼唤道:“火并不能把我征服,未来的世纪会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的。”刽子手用木塞堵上他的嘴,然后点燃了烈火。
他的罪名是:不承认上帝的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是在本性和实体上毫无差异的;不承认“道成肉身”;不承认圣灵的本性;不承认基督的特性;主张自然界的必然性、永恒性、无限性,以及灵魂的轮回;颂扬异端世俗君主(指曾经庇护他的伊丽莎白女王)……
历史的发展,证实了布鲁诺临终的预言。300年后,1889年6月9日,人们在他英勇就义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布鲁诺纪念碑。永远纪念这位为科学献身的勇士。布鲁诺后来被人们称为“继哥白尼之后的天文学家”。在布鲁诺为真理殉难后的300多年里,人们不断来到坐落在罗马古城心脏的百花广场,瞻仰布鲁诺的铜像。在罗马人民的心目中,百花广场与布鲁诺似乎成了同义词。在意大利人民的谈话中,常常亲呢地说“布鲁诺在我身旁”、“我们的布鲁诺”,意大利人民为拥有布鲁诺这样一位为真理视死如归的巨人而感到自豪。
布鲁诺审判反映出在16世纪的欧洲大陆,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一直在与宗教改革运动作斗争。
毫无疑问,在受到宗教裁判所严惩的人当中最著名的一个,恐怕要属意大利哲学家、数学家、天文学家布鲁诺了。他的著名不仅仅由于他的“异端”学说,更由于他捍卫自己学说的坚强决心和勇敢行为。
事实上,早在布鲁诺之前,就有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以惊世骇俗的“日心说”打破了人们对常识的信赖,让盲目坚持“地心说”的罗马教廷很不舒服了。但是哥白尼很聪明,直到死前才发表他的《天体运行论》,让教廷有力使不上。而在布鲁诺之后,又有伽利略违心向教廷忏悔,宣布放弃自己的学说,以换取更多的生命时间。布鲁诺也完全可以这样做,但是他却选择了一条尖锐对抗的路,义无反顾地走向宗教法庭为他设立的火刑柱。
中世纪时期,在欧洲大陆,教会法盛行。所谓的教会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都有规定。教会法是封建法,但披上了宗教的外衣,它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以维护封建神权统治为根本任务,确保封建主的土地所有权,以巩固封建的政治统治。
布鲁诺审判也凸显了当时的司法裁判制度即宗教裁判所制度。宗教裁判所也称为异端裁判所,它是1198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为加强教皇权力、排除异己而下令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而且是作为教会内的最高裁判机构。此外在各教区也设立了地区裁判所,并由教皇委派主教充当教区的法官,教区下由主教指派若干名神甫担任专职基层教区法官。这样就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教会司法机构,用以镇压“异端”。宗教裁判所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不夸张地说,相当于那个时代的裁判机构,也就现在我们所谓的“法院”。与宗教裁判所意见相左的人要么被迫改变自己的信仰,要么就会受到严惩。
宗教裁判所在欧洲中世纪横行了500年之久,给中世纪欧洲特别是人民大众带来了无穷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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