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侵权诉讼司法政策——以中美判例为中心的分析
徐明 卢文道
近年来,因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特别是针对交易所自律管理而提出的侵权诉讼,日益增加。涉及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5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为之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但其解决的主要是案件指定管辖问题。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仍然面临诸多困惑,案件背后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浮出水面。比如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组织,其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介入?在诉讼中交易所是作为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交易所在履行自律管理这一公共职责中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个案本身的处理,更涉及司法妥善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这一特殊领域之政策考量。确立与交易所法律地位、自律管理职责以及证券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司法政策,成为法院和证券业内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就此,理论研究尚未展开,司法应对策略也缺乏有效的理论支撑。本文将以上交所为被告的典型诉讼案件为样本,深入分析已有案例裁决中的司法认知和理论问题,找寻其中正在形成的司法政策,同时梳理美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司法脉络,以期能为交易所侵权诉讼司法介入的理论筹备和政策形成,尽绵薄之力。
一、行为分类: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法律解析
自律管理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质属性,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我国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内涵、内容、特征等基本问题,总体上还是比较陌生的,缺乏必要的共识。出于本文研究和问题说明的需要,在正式讨论主题之前,有必要对引发侵权诉讼的交易所自律管理行为,集中作简要交代。本处采用分类的研究方法,依据有关原理和制度对之进行多角度、多标准的解剖和透析,以求能够透过其现象认识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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