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确保和平而努力的主权<br> 以上各种情况都是围绕主权问题展开的。有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对主权的毁损或者侵害,在一味坚持国家主权绝对性的前提下,前述情况可以认为是对主权的侵害。但是,如果认为主权是权力,它原本就是为了保卫和平而存在的,这样的本质现在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在此意义上,主权的本质自古至今都没有改变。与过去相比,不同之处在于需要维护和平的国家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仅靠一国之力无法解决、且日益严重的全球污染问题的出现,使得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增强,各国共同危机意识增强,相互之间纠纷增多。这种情况客观上也要求各国共同寻求国际化解决问题的途径。当今世界,仅靠一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世界各国都处于错综复杂的命运共同体环境中[1]。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强力推动下,资本运作加速了无国境化的发展,更加速了国家职能的萎缩。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为探索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经济的发展,所进行的缔结国际协约、条约的活动,以及为了监督条约履行而成立国际机构和经济合作体等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在既存条件下为了新的世界和平而作出的努力。<br> 所以,有人提出“国家间缔结条约的结果并非是放弃行使国家权力”[2]。在此主张下,国家间签订条约、成立国际机构并以此来约束本国、他国,与其说是弱化或者侵犯主权,不如说是主权的作用范围在扩大,已经扩大到了超越国境的程度。对普通市民而言,欧盟等机构的成立,意味着国民在原有的本国市民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欧盟市民权,最终扩大了生活领域。反之,就会主张绝不能重蹈以前作为败权国家的覆辙。所有争论的出发点都是,国民拥有主权,为了解决共同的危机,拥有国家主权的独立国家需要决定主体,强调由这些主体来决定最佳解决方案。保卫和平是主权的本质,这是由来已久的课题,即使在当今世界,主权与独立国家仍然是有待讨论的话题。<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