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自由,人们总会想起卢梭那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确实,人们对于这个现实的社会别无选择,虽因生而入其中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里面,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但人们并非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和社会、自由和权威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以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文献,该著作对西方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人们在追求它,历代思想家在关注它,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并且还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概而言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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