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敏,1938年6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61年毕业后到中央政法干校工作,曾任校办秘书科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主任等职,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一级警监,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专注于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证据学,对毒品犯罪有独到研究。先后主持完成]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6部课题专著;出版4本个人文集、3部学术专著;主编十余本法学教材,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已出版5卷;在全国百余家报刊、学报发表250余篇专题论文与书评,代表作为《求真集——我的治学之路》。
座右铭: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贪图安逸享受,不追求名利地位;不趋炎附势,不人云亦云;待人以诚,治学以精;追求真理不随波逐流,独立思考不盲目信从。愿学青松劲竹,永葆亮节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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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证据的充分与不充分
如果司法改革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制度上, 那么,如何从制度上实现良心教育对于业务教育的优先性?莫非全国数百家法律院校, 都得把“良心总论”和各门具体的“良心分论”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
——喻中:闲看七月法学界,再现三国演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