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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学家茶座.第28辑(2009.10)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9050906
  • 作      者:
    张士宝主编
  • 出 版 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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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学家茶座28》具体收录了:《国庆观礼感怀》、《杀还是不杀,是个法治问题》、《周杰撞车,考验事实认定和处理的法律技术》、《反抄袭检测软件的价值与命运》、《“神化”背后的中国法官》、《从胡适的一件小事说起》、《路遇墨尔本的小痞子》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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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对于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而言,严查与严惩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严查是1,严惩是0;有了严查的1,严惩的0才有意义;没有严查,严惩只是个0。即使这个零大到顶天立地,仍然是一无所有!
  ——何家弘:杀还是不杀,是个法治问题


  中国历来都不缺乏异端,缺乏的是异端的权利。
  ——蒋超:异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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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09年6月30日,南京人张明宝醉酒驾车失控后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撞倒9名路人,其中5人死亡。在社会上一片愤怒的喊杀声中,当地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而没有按常规采用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这两个罪名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后者在本案情况下最多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前者则可以适用死刑。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张明宝被批准逮捕一周之后的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12月14目的孙伟铭无证驾驶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虽然孙案的判决尚未生效,但似乎已经在预示张明宝的厄运。张明宝究竟该不该杀?笔者以为,依情理该杀,依法理则不该杀,因为借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给张明宝判处死刑的做法,既违反刑事实体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也违反刑事程序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首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给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都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正如西方法谚所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专横。为了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刑法中关于罪和刑的规定都应该具有恰当的明确性。如果刑法对某种罪行既有语义模糊的一般规定,也有语义明确的特别规定,那就应该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本案涉及的一个关键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毫无疑问,交通肇事罪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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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何家弘国庆观礼感怀
【三言拍案】刘英明交通事故频发让人忧
何家弘杀还是不杀,是个法治问题
汪建成天下富人啊,请教育好您的孩子
张卫平周杰撞车,考验事实认定和处理的法律技术
【法治漫谈】许章润三十年法制建设的观念史映象
丁广宇谈谈劳动合同法外的几个问题
汤啸天群众“不明真相”:该谁负责,该查谁?
陈璞宪政思想的人性之维
【法学札记】孟勤国反抄袭检测软件的价值与命运
吕忠梅漫谈研究生的学习目标
史彤彪惩罚原来也可以换一种方式
彭勃罪与罚——不道德犯罪的现代意义
【法苑随笔】何柏生意见一致,判决无效
张成敏杜丘冬人的罪行——日本电影《追捕》观后30年记
李立峰“神化”背后的中国法官
李居迁朝贡制度与国际法的较量:皇帝说什么?
【史海钩沉】岳纯之古人也人道
张书克从胡适的一件小事说起
【身边法事】杨明为什么老是你?
刘华杰评先其实很落后
【名家访谈】张君周淡泊明志,谦谦儒风——张伟仁教授访谈录
【域外法制】肖志远日本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一瞥
季美君路遇墨尔本的小痞子
【学人动态】梁坤防错案:找准突破口是关键——“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侧记
【名师剪影】吴志菲韩德培:用世纪生命丈量中国法治进程(下)
【茶客论剑】孔繁华中国法律诊所能走多远?
蒋超异端的权利——对自由思考的随想
【书城夜话】周晓清怎一个“劝”字了得——从薛宝钗劝导林黛玉浅谈司法调解艺术的运用
陈兴良回顾古典学派——邓子滨《中国实质刑法批判》序
【何博士信箱】读者来信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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