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就是现代西欧司法思维方式与中国的对比。我认为他分别用了两个隐喻来概括现代西欧的思维方式和中国当代的思维方式,他用金字塔这样一个模式和自动售货机这样的模式。因为文章是用了隐喻,我更喜欢用模式来揭示现代西欧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我认为大体上是比较准确的,因为内容刚才季先生也讲了,我这里不重复。我认为对西方两个模式的概括可以做一些补充和修正。第一,自动售货机模式和金字塔模式,它们代表着西欧司法的思维方式的两个阶段,前者是反映近现代,就是自动售货机式的,也就是刚才说法官只是宣布法律,像孟德斯鸠讲法官只是宣布法律的嘴巴,是不可做出解释的,法国民法典也有这样一个规定。金字塔的模式反映的是当代,金字塔模式恰恰是对前面一个模式的否定,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季先生没有对前后两个阶段做出一个交代,当然他可能和我的观点是一样的,只不过没有做一个交代,笼统看成是代表着现代西方司法的思维模式,在这个基础上我觉得应该进一步分别一下,因为今天自动售货机模式已经没有什么市场了。这是我要补充或者是修正的第一点。<br> 第二点,再回到金字塔模式,我觉得名称上不是特别得当。因为金字塔模式一般强调内部等级秩序与和谐一致,如果季先生只是强调法律规范的整合性那是恰当的,但是季先生并不是单单要说明它的内部和谐与完整,而是用这样一个模式来说明西欧或者是西方法学理论如何消解严格适用法律与司法性立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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