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种程度,财政总量才会被认为符合财政纪律呢?在特定条件下,政府会发现借款比较明智——如增加额外税收的经济成本高于借款的经济成本时,或借款的社会和经济基础设施提供成本由两代或更多代分担时。
财政纪律天生是与可偿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的。当预算总量不能承受时,无论事前还是事后,这个政府就会被认为缺乏财政纪律。偿付能力与公共收入和支出的水平及分配相关。从短期和长期来看,借款会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政府自身财政健康程度产生影响。
在本文中,关于可偿付支出这一概念不断发生变化(见Schick1999)。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平衡预算原则被视为运作的规范。这项准则规定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支出,包括本期支出、投资支出和收入,不应当超过本年收入。而另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准则要求本期支出不能超出本期收入,只有在用于缓解短期现金流动短缺或用于能够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时,才能借款。由于这项规则并没有区分经济增长期和经济停滞期,也没有考虑短期的公共支出刚性,很少有政府能严格遵守这项规定。但是这个规定仍然是规范财政政策的理想标准。
“二战”以后,政府规则更加灵活,开始允许预算总量根据经济情况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作出相应词整。一个典型的规定就是政府收支在经济周期里应当尽力保持平衡。后来这一新政策意味着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政策来减少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的差距。
随着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产生的税收比率不断增长,经济情况不断下滑以及高赤字、高债务已经成为经济上升期固有的结构性问题,政府需要加强预算整体纪律。即政府根据财政可持续性和宏观稳定性及增长目标控制赤字。在这时运用模型来整合宏观经济和公共财政对目标总量的影响,评估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实践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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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Boothe,加拿大公共经济学院院长,前助理财政次长,萨斯喀彻温省财政次长
本书在规范地方预算和财政的行为方面作出了切实的贡献我相信它一定会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能指导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这是一本地方财政官员不应错过的好书。
——Honorable Fernando Elizondo Barragan,墨西哥联邦议员,前能源部长,怒埃沃利昂州财政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