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独立性,保障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多级财政体制下财政分权的过程就是财政自主权形成的过程。根据联邦制要求,各州和地方政府应具有高度的相对独立性,特别是财政自主权的相对独立。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美国逐步形成了一套联邦制财政理论,专门用于处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该理论首先承认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应拥有高度独立的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征收管理权和地方税税收收入支配权,可以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税费种类和征收标准;可以自行选择支出项目和支出水平。宪法只赋予了联邦政府有限的权力,大部分权力保留在地方政府和人民手中,自治制度在地方一级得到广泛发展。凡是联邦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是联邦的权力,全属于州,且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际上不存在政府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总统不能向州长发号施令,因而最有实权的政府层次是州政府。
第五,对财政支出进行有效监管,克服政府失灵问题。美国的各级行政长官实行民选任期制,但财政政策必须保持长期基本稳定和较强的连续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财政支出约束机制,使各级政府既能拥有高度的财政自主权,但又不能随意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美国设立了“联邦审计署”,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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