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分隔: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是采取分所有制、分部门和分行业制定的办法,大而言之,分国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从国营企业来看,又有工交、商业、粮食、贸易、金融、基本建设、第三产业。甚至每个具体行业,都有具体的会计核算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新的产业、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这种按行业分别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还有日趋增加之势。与分所有制、分部门和分行业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相对应的,是制定权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手里,财政、税务,乃至各业务主管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制定权。不同的制定主体,按所有制、部门和行业分别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势必导致指标不统一,口径不统一。从会计核算制度的角度看,相同的业务用不同科目反映,相同的科目反映不同的经济业务;报表的种类、内容、指标和格式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使国民经济范围内的报表汇总、指标分析和宏观核算出现巨大困难,无法从总体上掌握经济形势、分析经济情况,降低了宏观调控效果。再从财务制度看,由于价值计量本身就是一种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活动,价值计量不统一,财务指标失去可比性,不利于各所有制、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由于无统一计量尺度,也使同一类支出在各类经济单位的开支渠道不同,同一笔收入,在不同的部门,确认的时间不同,标志也不同。
目前存在着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即随着新的经营方式的出现,出现了许多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的经营形式,迫切要求制定适应这种新的经营方式的会计核算制度,但是按照原有规范模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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