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联邦制与单一制: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理论基础<br> 联邦主义的价值以及实现它们的一些方法<br> 杰弗里·斯通<br> 在州和国家问分配权力的制度,即联邦主义,是服务于什么样的价值观呢?对当代问题的回顾,不妨参见夏皮罗的《联邦主义对话》(1995)。<br> 效率。考虑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对特定问题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也许是个恰当的做法。一个中央政府能处理在一个州或地区之外产生的对该州或地区造成的麻烦。经济的融合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的经济问题可以借助于其他地区的帮助来处理,而且可以让所有的地区都受益于在运营上具有规模经济的产品,如国防、运输和通讯。<br> 促进个人选择。中央政府可以推行那些在作为整体的国家范围内的多数人所分享的价值观,即使它与一个或几个州内的多数人的追求不同。<br> 詹姆士·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6篇里曾有如下评论:<br> 联邦和州政府实际上是人民的不同的代理人和受托人,由不同的权力组成并被设计来完成不同的目标。无论衍生的权力来自于何处,最终的权力仅仅来自于人民,且不论在不同的政府间两者或其中的一个是否能够通过牺牲其他方的代价来扩充自己的管辖范围,即它并不只取决于不同政府的相对的野心或关注的不同……<br> 因此,如果将来人民相对于州政府更偏爱于联邦政府的话,这种转变只能来自于更好的管理方式的显而易见且无法抗拒的种种证据,而这将超越所有他们先前的倾向。在那种情况下,人民无疑不该被禁止把他们大部分的信任给予他们也许会发现的最合适的地方,但是甚至在那种情况下,州政府也没有什么好忧虑的,因为这只是局限在联邦权力能够根据事务的性质可以更好地治理的范畴内……<br> 相反,禁止联邦政府对一些事项采取行动,同时允许州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采取行动,会使得人们可以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以选择他们最喜欢的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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