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理论与国际法原理
四、国际社会理论与国际法原理:比较分析
二战之后,随着国际关系理论在美国的大发展,形成了该学科的“美国话语霸权”,乃至美国该领域著名学者霍夫曼自诩国际关系理论为“美国的社会科学”。目前,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有三大主流学派,即新现实主义学派、制度主义学派和建构主义学派。而国际社会理论是在美国之外的欧洲独树一帜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一大流派,其可以与美国任何一种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相媲美。应该说,英国学派的产生与发展与战后美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冷战期间,先是传统现实主义,后是新现实主义在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具有深厚的外交传统、历史渊源和人文传承的欧洲国际关系理论学界难以认同美国现实主义理论以无政府状态下的权力、冲突乃至战争对国际体系的描述,提出了与之相抗衡的国际社会理论,主张通过发展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制度等,国际体系可以演变成为一种“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即迈入国际社会。
因为美国的新现实主义学派传承现实主义的固有传统,对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制度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所以在研究国际法原理时,英国学派与美国新现实主义学派之间缺乏应有的可比性。然而,在美国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中,制度主义学派和建构主义学派分别从理性主义和理念主义的角度肯定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鉴此,要厘清英国学派有关国际制度和国际法之理论特点,必须就该学派理论与美国的制度主义、建构主义进行相应的比较研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