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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justice in literature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1967
  • 作      者:
    徐昕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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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选择文学中的司法主题进行研讨,旨在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中的司法故事,展示古今中外法庭、审判、诉讼、检察官、律师、警察、纠纷解决等司法现象。我们力图以优美、轻松的诗性语言,贴近大众文化,展现法律的理性,放飞法律的想象,在故事中展示法律和司法实践,实现司法与文学、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
  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重心,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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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的基本思路是:从文本概述司法故事,从故事分析司法制度,从制度研讨法律理论,从理论探寻人文思想,层层递进,逐步深入,风格优雅,诗性正义。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对现实的加工和再创造,因此,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制度很可能与现实有所不同。文学作品反映的司法意识和观念,也可能体现出作者或民众对司法的误解。
  司法实践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往往更能深入人心,发挥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文学作品传达的人性价值也为现代法治所倡导。文学的终极关怀在于人与社会,同时也要面对和回答正义、惩罚、权利、权力、人性、尊严、司法程序的意义和价值、法律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重要的基本问题,并通过情节曲折、冲突集中的故事展现出来。《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力图揭示特定社会司法制度的运作状况、深层问题以及司法环境、司法效果、司法与社会的互动,最终挖掘文学作品中有关司法的意识、观念、理念、思想、价值等人文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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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 徐昕
  神话即“人话”,它是人类童年时期社会和生活的侧面反映,是人们认识早期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本。“在圣事与俗事之间,没有一种根本的对立,甚至常常没有一种截然的分割。”原始神话与史前艺术品,如同“透过谜语和黑暗闪烁着光芒的清晰可见的信息”,使人类学家“透过这表相的生命性状,而探知生命存在和活动的深层基本模式。”几乎所有的神话传说都涉及各种纠纷——包括神与神、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而纠纷的解决大多是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尤其是复仇。以复仇为核心的私力救济可谓中西方神话传说鲜明而不朽的主题。本文试图透过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以希腊神话为例,基于对若干神话故事的阐释,从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对私力救济进行考证,并论及司法的起源和法院的产生。
  为什么以希腊神话为例?主要是因为古希腊被誉为西方文明的摇篮,而法治一般可视为源于西方传统,故通过希腊神话来讨论法治问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希腊神话有“希腊圣经”之名,它以艺术和哲理的方式展示了希腊社会生活最真实的面貌,近现代以来被许多学者用作学术研究的重要文本。它是一切有关古希腊的神、英雄、自然和宇宙历史的神话,大体分为众神故事和英雄传说两大部分,内容涉及诸神与世界的起源、诸神争夺最高地位、宙斯最后的胜利、诸神的生活与争执、诸神对凡世的影响等。希腊神话中的神都是人格化的形象,他们互有血缘关系,有鲜明的性格和七情六欲。宙斯就经常下界追逐引诱凡间女子,其妻赫拉争风吃醋,妒忌心极强。英雄传说中的英雄系神和人所生的后代,半人半神,有过人的才能和非凡的毅力。神话传说中最有名的故事有特洛伊战争、奥德修斯的历险、伊阿宋(Jason)寻找金羊毛、赫拉克勒斯(Heracles)的功绩、忒修斯(Theseus)的冒险和俄狄浦斯的悲剧等。
  希腊神话通过文学作品系统化,特别是《荷马史诗》,还有赫西奥德的《农作与时日》和《神谱》,奥维德的《变形记》,以及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的戏剧。《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取材于公元前12世纪左右发生的特洛伊战争。《伊利亚特》描述了战争最后51天内所发生的故事,而《奥德赛》则讲述了奥德修斯的故事,他在特洛伊战争结束后,因冒犯海神而在海上飘泊10年,历尽千辛万苦,终归故里。两部史诗涉及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通过战争、暴力等私力救济的方式夺回属于自己的女人:海伦和珀涅罗珀。继荷马之后,诗人们又以特洛伊战争为背景创作了一系列史诗,包括描写战争起因的《库普利亚》,续补《伊利亚特》以后事件的《埃西俄丕斯》、《小伊利亚特》、《特洛伊失陷》与《回归》,续补《奥德赛》以后事件的《忒勒戈尼亚》等,但这些作品的艺术成就远不及《荷马史诗》。
  《荷马史诗》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被人们用作历史学、人类学、哲学、医学、天文、地理、文法、烹调、建筑、风俗、军事、管理等几乎所有学科的重要材料,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等著作中把这一作品锻压为法理学文本,认为“它们应该改变我们有关复仇在刑事司法制度、全球政治、或者日常生活中的适当作用之观点”。本文尝试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解读《荷马史诗》以及希腊神话。它们展现了一个私力救济盛行的“英雄时代”,人与人、人与神、神与神之间的纠纷基本上通过私力救济的手段来解决,但公力救济、司法和法院也开始萌芽并最终产生。
  神祗纠纷之裁判
  有人群,便有纠纷。私力救济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家和法院出现之前,人们完全依靠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神祗之间的纠纷和争斗为私力救济提供了一个旁注。按照希腊神话,宇宙混沌天地合一之时,原始天神卡俄斯(Chaos)通过单性繁殖,生下地母该亚(Gaia)等四神。该亚生下乌拉诺斯(Ourans)并与之结合。母子恋埋下了冲突的火种,世上最早的一宗仇恨即他们所生子女对父亲的憎恨,此后争杀复仇不断。乌拉诺斯与该亚生六男六女,即十二提坦(Titans)。乌拉诺斯将子女囚于地下,其子克隆诺斯(Cronus)反抗,夺取权位,并娶妹瑞亚(Rhea)为妻。克隆诺斯听说自己将被一个儿子推翻便吞掉子女,但幼子宙斯被瑞亚以石头调换而幸免。宙斯成年后打败克隆诺斯,成为万神之王,建立奥林匹亚神统。这一原初秩序的形成显然是通过暴力这一极端的私力救济方式实现的。
  权威的出现导致和平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宙斯成为最高裁判者,维持世界秩序和正义。宙斯通常直接裁判争执,有时也委托其他神或人担任法官,有时还与诸神共同审理案件。第一类情形例如,普罗米修斯由于为人类盗火而被判锁在高加索山上承受三万年刑罚,其肝脏每天被鹰啄食,数千年后他被赫拉克勒斯解救,但为执行宙斯的判决,他还须永远佩戴一只镶有高加索山石子的铁环。
  第二类情形例如,阿佛洛狄忒(Aphrodite,即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与珀耳塞福涅争夺阿多尼斯,宙斯让卡利俄珀(Calliope)作裁判,她判阿多尼斯在二女神处各呆半年。阿佛洛狄忒不高兴,后来害死了卡利俄珀之子俄耳浦斯。第三类情形例如,雅典城建好后,海神波塞冬(Poseidon)与雅典娜“唉,唉,我为这眼前和未来的灾难而悲叹!
  我这苦难的救星
  会在什么地方出现啊”
  ——埃斯库罗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Athene)争相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宙斯召集众神以作出公正裁决。宙斯提出,争执双方谁能从地上生出更有益于人类的物品,便可胜诉。海神生出一匹骏马,雅典娜生出一棵橄榄树。众神(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陪审员的角色)一致认为,橄榄树代表的和平比骏马代表的战争更伟大。此外,阿提卡首领刻克洛普斯(Ceerops)作为证人,也证明是雅典娜最先在雅典种下橄榄树。于是,宙斯裁判该城取名为雅典。雅典娜慷慨陈词:
  我已得了胜利,这里将是我的家。我的孩子们将在这里,在幸福和自由中长大成人;人类之子将到这里来学法律与秩序,他们将在这里见到,当凡人们得到住在奥林波斯山上的诸神的助力时,他们的手将会做出伟大的事业来;当自由的火炬在雅典城熄灭时,它的光明将传到别的地方。人们将会明白,我的赐物是最好的;他们将说,尊重法律、尊重思想与行动的自由乃是从取名为雅典的城市传给他们的。
  宙斯(以及众神)作为裁判权威对于纠纷的解决,有助于神的世界形成一定的秩序。不过,神祗之间的冲突依然不断,且绝大多数冲突仍是通过私力救济自行解决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宙斯尚未建立独立的法院系统,而且,他身上也未发展出法官的品质。这种神祗之间纠纷的裁判隐谕着法院的原型,法院产生的历史与上述神话传说存在较多契合之处。比如,司法的起源也是以公认权威的出现为基础的,而最初的法院由于“有限政府”的自然约束往往导致管辖的范围有限,大部分纠纷仍然诉诸私力救济。
  特洛伊战争
  按照希腊神话,特洛伊战争实际上是因为一宗诱拐妇女纠纷——特洛伊王子帕里斯拐走了希腊斯巴达国王墨涅拉俄斯(Menelaus)的妻子海伦——而引起的。诱拐他人妻子,虽有引诱之行为,但因未违背妇女意志,海伦在神意的催情下也对帕里斯一见钟情,故这一行为属于通奸的范畴,基本上可划归民事侵权行为。当然,古代许多国家的法律也认为通奸构成犯罪。倘若在现代,此类行为即便可诉诸法律救济,一般也只能提出侵权赔偿之诉,只不过鉴于海伦的绝色美貌,精神赔偿请求可提得稍高些。而在荷马时代,这一纠纷是通过战争来解决的。当然,在动武之前以及兵临城下之际,双方也曾交涉过,但帕里斯怎么也割舍不下美人。正是这一诱拐妇女的行为,引发了长达10年的特洛伊战争。事实上,战争不过是扩大了的、最激烈的私力救济,战争还总涉及一方或双方对正义的追求。正如克劳塞维茨指出,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
  海伦之美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悬念,倾国倾城的绝世佳人海伦当年有无数求婚者(大多是希腊诸国的公子王孙),他们达成协议,让海伦自己择夫,并宣誓将保卫她免受伤害,如有必要将为她报仇。王后被拐走,希腊人视之为奇耻大辱,墨涅拉俄斯的哥哥迈锡尼王阿伽门农(当时希腊各邦的盟主)召集希腊各部族首领,调集上千艘船只,统领十万大军,自任统帅,横渡爱琴海,讨伐特洛伊。十年征战,希腊人最后采用伊大卡国王奥德修斯的木马计,攻破特洛伊城,在疯狂掠夺和血腥屠杀后将小亚细亚这座繁华城市付之一炬,希腊人重新得到了海伦。
  在希腊神话中,上述诱拐妇女的行为源于一宗民事纠纷。古希腊英雄珀琉斯(Peleus)和海神的女儿忒提斯(Thetis),即阿喀琉斯的父母,在珀利翁山举行婚礼,大宴宾客,但唯独遗漏了不和女神厄里斯(Eris)。她悄悄来到婚宴,扔下一只金苹果,上刻一行字——“给最美的女神”。三位美丽的女神,天后赫拉、智慧女神雅典娜和爱神阿佛洛狄忒,果然争夺起来。争议本应由三位主神担任“法官”来裁决。宙斯觉得爱神最美,但又怕得罪老婆和女儿;海神与雅典娜素有矛盾,而要在女儿爱神和姐姐赫拉之间选择也是件很为难的事;战神确实想投爱神一票,可又瞻前顾后。最后,“审判长”宙斯拒绝裁判,把皮球踢到人间,指定美男子特洛伊王子帕里斯来裁断,理由是“只有人类才能看到美女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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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当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第一部分 外国
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
圣经中的审判
拿伯的葡萄园
伊甸园里的背叛
罪恶之城的毁灭
行淫时被捉的女人
被冤的耶稣
生活喜剧,法律悲剧——评《威尼斯商人》
用毁灭实现正义——评《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
裁判者的宿命——评《恶有恶报》
《十日谈》中谈司法
革命与疯狂——评《双城记》
法律的傲慢与文学的偏见——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查尔斯·狄更斯》
极权主义下的生存秩序与法律——评《动物农场》
选择暴力的社会——评《发条橙》
《蝴蝶梦》中的审判瑕疵
不朽的骗子与必朽的法律
我用等待惩罚罪恶——评《基督山伯爵》
一场关于嗅觉的审判——评《香水》
从《悲惨世界》看法律的命运
卡门的自由世界
《巴黎圣母院》中的审判
《局外人》另眼看司法
最后的决斗
最后的正义——评《最后的陪审员》
看得见的软弱——评《天使的愤怒》
律师实现的正义——评《遗产》
漫长的诉讼
双维度的法
谁之罪,谁之罚
“宗教大法官”的司法隐喻
情感与司法的双重变奏
社会的复活
在荒诞法律与悖谬人性之间——评《审判》
《筱竹丛中》的证言与推理
第二部分   中国
清官·酷刑·智判——评《清官册》
《水浒》中的杀威棒及其他
再审“武松杀嫂”案
从《龙图公案·骗马》谈司法的经验
《错斩崔宁》谁之错
冤案何以发生?——评《十五贯》
“二拍”中的诉讼故事及其分析
娱乐与讽刺:明清时期民间法律意识的另类叙事——以《笑林广记》为中心的考察
大团圆之后的深思——评《苏三起解》
《老残游记》中的月饼案
官府与江湖——武侠世界的法律问题之伪
1903年:上海苏报案——一场煌煌天朝对两个文弱书生的诉讼
茶馆里的调解——评《茶馆》
酷刑·权力·历史——评《檀香刑》
拷问死刑——评《死刑报告》
在炼狱与复活之间——读《吻别死神》
《尘埃落定》中的土司社会
文艺作品中的法盲现象
权威+正义=完美司法——以《小二黑结婚》为例
乡土社会中的礼与法——评《天瓢》
法律下乡,水土不服——评《遭遇尴尬》
正义女神的眼睛——评《只有眼睛最真》
《黄金时代》的自由与秩序
无名者的反抗——评《马嘶岭血案》
为司法“开刀”——评《手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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