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欧洲区域共同治理模式,就是要在欧洲国家建设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区域共同治理就是要超越国界,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各个民族国家通过主权转让,制度创新,共享聚合的主权,建立跨国性的协调机制和共同的规制,做各个成员国政府无法单独行使权力做成的事,以共同的价值理念为指导,追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安全和一定的共同目标,建立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区域和平和稳定的国际秩序。欧洲区域共同治理模式所追求的最主要的最高的目标任务,就是建立一个把成员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现共荣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关于“共同体”一词,曾任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10年之久,为推进欧洲一体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国人J.德格尔说过,这个词在法语(communaute)中表达得非常贴切,“共同体”一词从词源学来说,源于“共同分担,共同分享”的意思,它的丰富内涵得到所有人的赞同,它表达了社会各界共同生存的感情①。所以,按照“共同分担,共同分享”的价值观理念,实行了主权转让和共享,因此,欧洲区域治理是对传统意义的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际体制进行边破边立,破中有立的全新创造,它没有现成的理论、规划和经验可供参照,面对复杂多变的客观形势和现实要求,遵循探索开拓的精神,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进行了一次有重大意义的政治实验和伟大变革。
然而,必须指出,要真正彻底和全面地完成欧洲一体化,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欧洲区域共同治理,要做的事还很多很多,任务是极其艰巨复杂的,离最终目标任务的完全实现还很遥远。目前进行的欧洲区域共同治理还很不完全,很不彻底,还未动摇国家主权的根本。就完成这一新时代伟大变革的高度来审视,目前的欧盟治理还只是区域共同治理的探索和实践阶段,变革的困难和阻力还很大,“路漫漫,其修远兮!”
目前正在塑造和构建中的欧洲区域共同治理模式,还处在动态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中,远未最终定型。这里只是就半个多世纪来欧洲区域治理为研究对象,对其作初步梳理归纳,尝试从下列几方面进行一些初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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