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到制宪
《巴黎和约》签署之后,美国彻底独立了,还有了自己的宪法——《邦联条例》。可是虽然有了宪法,中央政府却并不存在,国会同时行使立法和行政权力。权力虽然大,可是效率极低,因为议员是各州在中央的代理人,眼里只有本州的利益。各州都把权力抓得死死的,到处都是贸易堡垒,独立的美国实际上是13个独立小王国的联合体,比现在的联合国好不了多少。对于这种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很多人忧心如焚,这样下去不是再分裂就是重归英帝国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在现有体制内解决,还是人治,找个能干的人来当议会总统,于是选举当了五年州长的汉考克二度出任国家元首。
盛情难却,汉考克辞了马萨诸塞州长,出任议会总统。可是他心有余而力不足,首先他骨子里是个商人,没有什么治国能力。其次他自身难保,病得很重,议会总统只能由别人代理,不到一年干脆辞职,连辞职信都得别人代笔。病好了以后,继续出任马萨诸塞州长,直到死在任上。汉考克已经是矬子里面拔出来的将军,他不成,其他人就更别想了。体制内解决走到了死胡同,强化中央的呼声占了上风,美国开始了制宪过程。
作为宪法的《邦联条例》已经有了,为什么还要制宪?这是因为《邦联条例》不管用,必须修改或者重写。汉考克辞职后不久,来自部分州的议员就开始探讨对联邦联条例》修改的问题,最终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产生了《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开宗明义,前三条规定了国会、联邦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权力,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三权分立成了美国政治的基石,在世人眼中有开天辟地的意味。因为当时世界上到处都是皇帝、国王,中国还处于乾隆皇帝当政之时,英国虽然议会掌权,但还有个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管用的国王,法国大革命还没有爆发,在远离世界轴心的北美大陆,能够出现这样的政治制度,很让人感到制定者都是些很有民主意识的精英。
可是,无论怎么粉饰,《美国宪法》中的民主意识并不是参加制宪会议的贤人们脑子中空想出来的,只不过是北美从殖民地时代开始的原有政治制度的放大,其主要区别是把那个帝国派来的总督换成了民主选举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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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个天生有幽默感的家伙,所以他笔下的美国选举宛若动物园暴动,妙趣横生,文笔灵动。我想,书写了第一个目的就是给人读的,从让人想读这个角度,这本书会颇成功吧。
——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