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零售业履约状况与进展
总体来说,中国零售业严格按照人世的承诺进行发展。2004年6月1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这天起,外资零售企业将获准在中国境内所有省级城市合法开设店铺,一部分中小型外资零售企业可由地方商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办法》特别说明,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商业领域的开放将全面取消地域限制。
零售业属于主动提前开放的行业,在人世前已开始对内资与外资开放。因而,零售业不仅是中国加入WTO后最先全面开放的行业之一,同时其实际开放进程也快于人世时间表,目前已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三足鼎立的火热局面。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中已有40家左右在中国开设店铺。在分销领域,截至2005年8月底,就已批准设立从事分销的外资商业企业逾900家。全球大型跨国零售巨头如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均已进入中国,并得到快速发展。
2005年底,中国政府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数量、地域和股权比例限制,全面开放市场。1992年以来,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341家,开设店铺5657个;而2005年一年新设的外资商业企业数量就超过了1992年至2004年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总和。外商投资大型连锁超市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2005年已超过1/4,少数城市达到50%以上。中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从1992年开始,截至2003年9月,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30亿美元,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64家,分店2200多个,其中绝大部分为新型流通业态。
大批外资零售业的进入,对于提高中国流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国内的流通企业学到了世界上先进的管理经验、营销技术和业态,促进了国内流通企业的发展。中国零售百强销售总额从2001年的2342.36亿元迅速扩张到2004年的5517亿元,国有零售企业依靠并购重组、整合行业资源的方式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民营零售企业则利用较好的市场定位和灵活的经营管理迅速崛起,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国内零售业中的强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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