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WTO裁决执行机制的基本阶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这种赞誉来源于其相对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与强化:在重要事项上采用反向一致原则,从而避免GATT时期在成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报告及授权报复时,因被诉方的阻挠而导致程序无法进行。为此,DSU被视为从GATT时期的争端“谈判”,过渡到一个正式的准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但如同国内司法审判,争端的裁决只完成了部分任务。根据DSU,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后裁判阶段的顺利运行:执行机制。DSU第21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构成了WTO裁决执行机制的基本内容。自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经DSB审议通过后,争端便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主要由下列四个阶段组成:确定执行的合理期限、DSB对裁决执行进行监督、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和补偿与贸易报复。
对于WTO裁决的执行情况,主流观点持肯定态度,绝大多数成员都执行了裁决;但其诸多隐患亦无须讳言,如补偿机制沦为装饰、弱小成员缺乏报复能力、强大成员拖延或不执行裁决情形严重,一系列非常重要、高度敏感和影响深远的争端裁决久拖未获执行,如U.S.-Upland Cotton、U.S.-Gambling、U.S.-FSC、EC-Hormones案,等等。这些争端裁决的执行情况,是对WTO执行机制真正意义上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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