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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两岸四地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743190
  • 作      者:
    孙前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物资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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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前进,1953年3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I现兰州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留日商学博士,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原首席专家、副主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
  1990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班”学习与研究日本经济一年。1992年8月赴日本学习及研究日本流通与物流,早稻田大学商学研究科研究生,拓殖大学商学博士,庆应义塾大学SFC研究所访问研究员,2003年8月回国调入北京物资学院。
  出国前在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等单位工作,任工程师,曾参加阳安、梅七、西延、沈丹、大秦等铁路新(复)线建设工程的大型项目施工及管理。归国后,讲授本科《现代流通学》、《物流系统论》课程。先后承担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多项,编著出版著作数部,发表论文若干,政府及企业委托咨询项目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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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两岸四地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是《中国现代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政策文献汇编》系列丛书的第十三辑。《中国现代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政策文献汇编(第13辑):两岸四地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内容是总序中所列出的“中国现代流通体系”中的“两岸四地流通体系”(三级编号34)部分,由台湾、香港、澳门三篇构成。两岸四地是指台湾海峡两岸,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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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条 为促进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以利于祖国海峡两岸的共同繁荣,鼓励台湾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在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投资。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第三条 台湾投资者在大陆可以下列形式进行投资:
  (一)举办台湾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
  (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
  (三)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
  (五)购置房产;
  (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四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在大陆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投资。台湾投资者可以从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项目中选择投资项目,也可以自行提出投资项目意向,向拟投资地区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机关申请。国家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 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台胞投资企业),除适用本规定外,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台湾投资者在大陆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以及在大陆没有设立营业机构而有来源于大陆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适用本规定外,也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台湾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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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政府行政部门
001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介
00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简介

台湾篇
二 两会组织架构
003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介
00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1991年12月16日通过
005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介
006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组织章程1990年11月21日通过
三 第一次汪辜会谈
007 辜振甫先生抵达新加坡时的讲话稿1993年4月26日
008 汪道涵先生抵达新加坡时发表的讲话1993年4月25日
009 汪道涵先生在汪辜会谈中的谈话提纲1993年4月27日
010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1993年4月29日
011 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1993年4月29日
012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1993年4月29日
013 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1993年4月29日
014 历史的昭示与未来的抉择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2001年4月28日
四 第二次汪辜会谈
015 汪道涵会见辜振甫谈话提纲1998年10月14日
016 辜振甫谈话要点稿1998年10月14日
五 海协会海基会第一次领导人会谈
017 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2008年6月13日
018 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2008年6月13日
六 海协会海基会第二次领导人会谈
019 海峡两岸空运协议2008年11月4日
020 海峡两岸海运协议2008年11月4日
021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2008年11月4日
022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2008年11月4日
七 海协会海基会第三次领导人会谈
023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2009年4月26日
024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2009年4月26日
02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年4月26日
八 海协会海基会第四次领导人会谈
026 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
……

香港篇
澳门篇
三十三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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