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类与动植物的基本生命要素,和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水资源管理往往涉及一个广大的地区,比如,将河流改变方向,需要一个地域社会的共同努力,正是这种对社会组织的要求,导致了各种社会管理体制的产生。在古代社会,灌溉系统所涉及的地区,也是古代文明的中心区。16世纪以后,华北水环境与早期社会稍有差异,但对水环境的管理却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河北平原上,有三种水资源的管理方式。一是中央集权对河道管理,清政府在海河流域设总督一级的官员管理,这是前所没有的;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灌溉事务,像天津沿海农田的开垦那样,由官方经营河道、闸与农田分水,三是乡村社会完成水利管理,像滏阳河流域那样。从规模上看,政府管大水域,乡村管小水域,乡村社会所管理的水资源是小生境的。大河防洪归王朝政府,大片的荒地与积水之区的开发也归官府。从明到清,大清河流域的水环境经历了从清到浑,从不治到治的变化,以及水利治理内容的变化。海河水系涉及北京的安全,国家要负责永定河和其他河流的堤防事务,大清河水系的浑与清也从水利内容上影响着治水决策。这里要揭示的,不但是大清河水流特点及其与环境的关系,同时也探讨政府与乡村管理和环境变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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