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后几章所考察的对象内容,不仅涵盖县级地域与乡里(基层)地域,而且包括县级行政与地方社会中诸方面的互动关系,其范围比乡里(基层)社会明显广阔。因此,采用“地方社会”的概念更加符合本书的研究实际。
三 研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20世纪前半期,学者对唐代县级机构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主要表现为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史或县制通史,相比于汉代县级机构的研究,略显薄弱。就笔者所见,较早的研究成果是黄绶《唐代地方行政史》(永华印刷局1927年)一书,该书利用十三章的内容分析了唐代地方行政(包括道、府、州、县)中官吏的设置、任免和考核,以及地方行政的内务、财务、农工商、军事、教育、司法、交通等问题。该书虽不以县为单独的研究对象,但所论内容则较多的涉及县行政,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与黄氏书类似的有台湾学者薛作云《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74年),该书也是以整个唐代地方行政机构为研究对象,全书分十一章,论述了地方科举制度、人事制度、监察制度、军政制度、财政制度、教育制度、司法制度和地方交通制度。可以看出薛书的研究较前者更近一步。此后研究趋于细化,未见有以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成果。
如果说这两本书还只是将县作为地方行政的一部分来研究的话,朱子爽《中国县制史纲》(独立出版社1941年)和台湾廖从云《历代县制考》(台湾中华书局1969年)则是将历代县制从地方行政中抽离出来,作为单独研究对象,而唐代只是其中的一个朝代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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