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道二年马亮知饶州期间,饶州的永平监工匠人数过多,铜锡原料供不应求,严重影响了铸钱生产,于是“马亮请分其工之半,别置监于池州”,即池州永丰监,这一措施既稳定了人心,亦大大扩大了朝廷的铸钱数额,“岁增铸钱数十万缗”①,对于缓解宋初铜钱紧张的局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严惩不法之民。唐末五代时期,由于连续的分裂割据和武人的跋扈,地方官府在处理政事方面几乎无任何威信可言,常常是豪民勾结小吏凌驾于官府之上,甚至还有豪民无视官府、横行乡里的现象,以致官府号令不行。赵宋统一王朝的建立虽使这一现象有所改观,但在某些地方仍余风犹存。马亮在任职地方时,对此十分重视,注意采取强硬手段树立官府权威,实则也是树立朝廷的权威。曾巩《隆平集》卷十四《马亮传》中就记载有这样一件事。马亮在知饶州之时,“有豪右白氏,多持吏短长。尝杀人,原赦,益横,亮发其奸恶,诛之,部中肃然”,通过严刑重典的方式诛杀危害地方的豪民,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由此也使他所治理的地方秩序井然。
但是,同样是杀人,不一样的缘由,马亮的处理方法又不一样。咸平五年(1002)马亮自西川回,命知潭州,属县有一些亡命之徒经常劫掠乡民,严重影响百姓的生活,引起百姓的不满和痛恨,于是乡民们共同商量,杀了这些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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