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能源效率世界第一,通过与能源相关的政策措施实现减排目标的潜力比较有限。《京都议定书》后,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战略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碳汇和京都三机制以减少排放量,剩余部分由政府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日本在国内削减温室气体有4个支柱:第一,加强《节省能源法》的执行力度,即“限制战略”。第二,在政府和经团联之间达成协议,鼓励企业自我限制,即“协定战略”。第三,建设几乎不排出温室气体的核电站,即“原子战略”。第四,呼吁控制使用石油等,即“呼吁战略”。但是,不管哪一种战略,都不是“既减少温室气体又有收益”的经济刺激办法。为了完成规定的6%的减排义务,日本政府的规划途径是:2.5%减排通过与能源相关的政策措施实现,3.7%减排依靠碳汇来吸收,扣除氢氟碳、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每年2%的排放增长,剩余1.8010的减排任务通过灵活机制来实现。
三、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1.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确立
日本十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1989年召开了“地球环境保护内阁会议”,1990年制定了《防止地球环境温暖化行动计划》。1997年京都会议后,成立了日本政府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本部(以下简称“推进本部”)。1998年6月19日推进本部制定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计划》,对《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日本6qo的削减目标进行了细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日本国会积极制定法律,1998年10月9日通过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温暖化问题的法律——《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1999年4月8日得以实施。2002年3月,为方便国会顺利通过《京都议定书》,日本修订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计划》和《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后,日本于2002年6月正式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月,为应对《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国际气候变化框架谈判,推进本部下设了“气候变化问题国际战略专门委员会”,开始收集、整理材料,提出《气候变化今后国际应对基本思路》的草案,并于2004年4月开始审议,2004年9月正式提出《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战略》报告。该报告是日本目前气候变化国际交涉的科学和政策取向的主要依据。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日本于同年4月28日正式制定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计划》。为使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日本自主参加型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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