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多年来,中国努力对稀土实施保护性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世纪80年代,中国颁布《矿产资源法》,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1991年,中国决定将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2006年,中国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07年,将稀土生产纳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2008年国家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对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的矿种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严格准入和综合利用。2009年,国家将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的登记、审批权限上收。2011年,国家统一调整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比调整前的0.4元/吨—2元/吨的税额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国家还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实施稀土资源地储备和产品储备,划定首批11个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编制完成稀土资源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严格矿业权管理,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查、开采登记申请,禁止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严格控制开采、生产总量,降低资源开发强度,延缓资源衰竭,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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