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排列的动态变化
环境污染水平排序是按污染物排放指标数值,对各地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状况所做的综合评价。2001年,中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按高低的排序是:山东、河北、江苏、河南、四川、辽宁、山西、广西、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安徽、陕西、黑龙江、内蒙古、福建、上海、重庆、贵州、江西、云南、吉林、甘肃、新疆、宁夏、北京、天津、青海、海南、西藏。2005年,中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按高低的排序是: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广西、辽宁、山西、湖南、四川、内蒙古、广东、浙江、湖北、陕西、安徽、黑龙江、江西、福建、重庆、吉林、甘肃、云南、贵州、新疆、上海、宁夏、天津、北京、青海、海南、西藏。
2001-2005年,在全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排序中位置有所上升的省份有: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新疆;在全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排序中位置有所下降的省份有: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贵州;位置没有变化的省市有:山西、辽宁、海南、重庆、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
二、各地区环境质量变动的成因分析
中国总体环境质量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角度来看,在“十五”时期绝大部分的地区是呈下降的态势。2005年与2001年相比,各省市区环境污染程度的排名在上下较小幅度范围内浮动,没有显著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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