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字,由王福畴记录,附在《中说》一书中。由于《中说》及王通曾被普遍怀疑伪托,故此史料也未得广泛重视。经现代学者的考辨,已确认该书虽有伪托之处,主要是把与王通有朋友关系的魏徵等人当作了弟子,但全书大体可信,所以此文亦可采信。此文写作在贞观二十年,魏徵死于十七年,所以此对话肯定是在十七年以前。在这以前,正是“均田制”大行其道之时,太宗怎么突然考虑起来要建立“井田”制?要知道,“均田制”之所以被称颂,就是由于这是最接近“井田制”的制度。如果确有此制度,太宗应该高兴地称颂本朝之制就是“均田之制”,是与“三代”最接近的,又岂能提出要建立“井田制”?还要魏徵等人“宿中书省,会议数日”,也没取得什么结果,魏徵等人退而不言,避谈此事之后,太宗还要多次提出此事,以致魏徵等人惶恐不及。这说明,唐代根本就没有施行过“均田制”,所以太宗才对“井田制”如此热心,如果唐代确立了自己的制度是仅次于“井田之制”的“均田之制”,太宗又怎么会再三考虑“井田制”?
开元、天宝时人的论述,也没有谈论过本朝的“均田制”。名相张九龄,有一次参加策问,其题目中问道:“今欲均井田于要服”,根据文中“圣朝受命,于今百龄”来估计,大约在开元六年左右。“要服”者,距京城一千五百里至二千里之间,在这里是泛指全国,可见开元初还在探讨如何在全国来施行“均井田”。如确有“均田制”,似不必提出这个策问题目。开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论时政,上疏日:“窃料天下诸州,不可一例处置,且望从宽乡有剩田州作法。窃计有剩田者,(或缺”不“字)减三四十州,取其剩田,通融支给。……每户给五亩充宅……丁别量给五十亩已上为私田,……”虽是空想,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却是值得思考的。作为地方长官,裴耀卿不可能不知道本朝有“田令”,如果本朝已有行之有效的“均田制”,怎能再次提出与“均田制”十分相像的制度设计?岂不是在“均田制”上叠床架屋?裴耀卿“弱冠拜秘书正字”,曾任“长安令”,极有行政才干,开元二十年又“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转运使”,三年间“运七百万石,省脚钱三十万贯”。很难想象,这种实务派的重臣会不知道本朝开国以来之田制为“均田制”,而提出如此政策建议。
再如一代理财能手,制定“两税法”的杨炎,在议论租庸调法败坏的时候,也根本没有提及“田制”问题,而这却是租庸调法的基础。他说:“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则租庸之法弊久矣。”如果实有“均田”之制,杨炎岂能不提这个“租庸调法”的基础制度?况且在杨炎设计的两税法制度中,还要根据土地来作基准:“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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