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成制缺乏效率的观点来自这样一个假设,即佃农的投入是不可观测的,比如劳动,无法被出租者监督,出租者也无法实现所期望的佃农的努力程度。如果佃农的努力程度是可以观测的,也就是说土地契约市场是信息完全的,那么土地的租佃契约形式对我们理解生产效率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了,因为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的合同,出租者均可以直接要求佃农选择最优效率的劳动力投入。贝尔(Bell,1977)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早期的研究,沙班(Shaban,1987)对印度ICRISAT村的经验研究是这个领域最为细致的研究之一。在控制了所有变量(土地质量、灌溉水平)之后,沙班得出了他的结论,即在固定租金和自耕地地块之间,不存在系统差别——与马歇尔的观点完全一致。上述观察给我们带来一个困惑:无论是在信息不完全还是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分成制都是缺乏效率的,那么为什么它还广泛而长期存在?斯蒂格里兹(Stiglitz,1974)是第一个把分成制作为风险分担和工作激励的两难权衡问题,并对其进行形式化研究的学者,在他的分析框架里,较低的产量分享比例表明佃农承担着较小的风险,但是,更高的分享比例会给他带来更高的提供更充分努力的激励。对风险分摊和激励两个因素的考虑或权衡将使佃农能够得到比只是单纯考虑风险这一个因素所得到的产量更多。但是,上面所讨论的理论框架有一个缺陷,即如果租佃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呢?那么分成制相对于固定比就无任何优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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