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就至关重要,我国先民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左传·成公六年》就有“夫山、泽、林、盐,国之宝也”之论述,强调山林动植物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当时部分统治阶层也重视自然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甚至将之升至道德的高度,如楚公子弃疾出使晋国,路过郑国,郑国三卿从弃疾的为人处世出发作出了弃疾必成大器的断言,其依据除了懂礼仪外,重要一点就是他“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刈,不抽屋,不强丐。誓日: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就是说楚公子弃疾严令保护自然资源,在规定季节和地域,不能随便割草、放牧、砍柴、伐树,这一点被认为有很高的德行操守。不仅仅是思想上,有些统治者还在实际生活中实践着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鲁昭公十六年,郑国大旱,派遣屠击、祝款、竖柎三位大臣到桑山占卜祈雨,结果三人斩伐了桑山上的林木,仍然没有下雨。这件事被掌权的子产知道了,说:“有事于山,莪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结果罢免了三人的官职,没收了他们的领邑。即便是利用自然资源,也要遵循适时、适地合理利用的原则。鲁隐公要到棠地去观鱼,臧僖伯谏日:“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就是强调狩猎要有度有时,春夏秋冬虽名称不同,但实质都是要有所节制,等到农事闲暇时进行。又僖公二十八年,周王狩于河阳。传文注释说狩猎的地点不对,不合礼制。哀公十四年西狩于大野,传文说经文不记载这件事,表明这是在狩猎的平常地点进行,故没有必要说明。所以孔颖达由此而总结说:“则狩于禚、搜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于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再联系僖公三十三年传文日:“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民物。”说明春秋时期对于野生动物的狩猎都规定了具体的地点,不准随便胡乱狩猎。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使生物能够生息繁殖,维持生态平衡,这样既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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