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是中国赋税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就已在康熙的默许下,率先于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却并不曾推而广之。所谓“摊丁入地”,即把丁银核入地亩,一切赋税皆由地出,丁随地起,丁地合一。出发点在于使纳税人的赋税与其财产相匹配,从而杜绝事实上早巳存在的“富室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之弊端,以此缓解无地贫民因无力缴纳丁银而隐漏逃亡的现象,以期达成赋税得以顺畅征收的目的。无疑这是一项相对科学又公平的征赋之法,却因严重有损于地主阶层与富户缙绅的利益(这些人向来以地多丁少为集体特征),而于过程中遭遇到了强烈反对与百般阻挠。难说康熙如何理解这样的阻力,总之在他有生之年没能将其全面推行。即使是雍正在最终下定决心推广之前,也还在捡这样的用词骂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岂可草率从事……观尔近来所奏,每多涉于孟浪”。<br> 不过这份惹来指责的奏折,想来还是引发了雍正更为审慎的斟酌,使他很快就在再一份的同类奏折上果断批示:此事“实可准行”。这道朱批令各省督抚震动异常,却是事情已成定局。雍正二年(1724年),“摊丁入地”在直隶正式施行,接下来陆续推广到福建、山东、河南和浙江等十三省。未竟的事业由其子乾隆代劳,18世纪末基本上完成了这项一波三折又困难重重的赋税改革(东北三省因情况特殊,至19世纪中叶才开始实行)。<br> “摊丁入地”多被视为“惠于贫民”的恩政,起码理论上如此,毕竟无地有丁或地少丁多是底层民众的一贯特点。然而凡事架不住运作,运作手艺的高超精妙,足以令一切事情于进程中改头换面,无论其原本的脸孔如何纯洁。<br> 不管哪个朝代,土地持有者与土地劳作者向来不能画等号,堪画等号的自耕农向来只占很小比例。自清朝伊始,贫民以租佃方式劳作于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就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以雇工身份成为土地真正劳作者的贫民,也已越来越多。当贫民必得依赖向土地持有者支付地租或支取工钱来维持生计的时候,心肠不怎么厚道的土地持有者,也就总有机会使出万般花样,来尝试将核人土地的丁银重新转嫁给贫民。<br> 只是无论如何,天下间也还是从此再无丁银之说了。自古就紧箍咒般套牢在头顶上的正税之一,业已就此连根去除,且理论上将永不复现,不管以后的事态将会扭曲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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