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台湾的非营利组织
2000多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墨子提出了“兼爱”的思想。《礼记·礼运》篇中也曾记载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说。再观察西方社会,一些早期的慈善事业更是现代“非营利组织”(Non 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NPO)的开端。可以说,人类的慈善、互助和公益行为,发自亘古,源远流长。
一、何谓非营利组织
现代非营利组织的普及,代表着“组织社会”(Organizational Socie-ty)的进一步发展。简单地说,19世纪以来,举凡工业和商业等经济性组织,莫不纷纷采用“公司”的形态经营,这些企业组织与“自然人”不同,并没有一个实体,但是具有“法人”地位,在法律上可以享受和“自然人”类似的一些权利。“法人”的出现,打破了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要形态的传统组织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它能够实现透过契约关系,结合一群陌生人,为实现某个特定目的而相互合作。
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与众多“法人”组织产生种种联系。到了20世纪下半叶,则出现了一种趋势——过去以传统组织形态提供“非营利”服务的团体和不少社会运动团体开始转型,随之而来的是这类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也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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