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离婚和丧偶妇女更容易失去在丈夫家获得的土地,或者失去从土地上获取收益的机会。前夫家庭有优先使用土地的权利,或者其土地由村庄收回。当离婚或丧偶妇女没有其他选择只有返回娘家时,从娘家获得土地的可能性也不大。从实地调查看,各地情况差别较大,但妇女往往通过迅速再婚的方法来重新获取土地。用再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多少有些滑稽,但这或许可用来解释为什么中国农村妇女不结婚的人数相对较少。<br> 没有土地会影响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有重要的作用,土地减少对家庭农业收入有负面影响。特里·斯库拉尔和赵耀辉最近对全国范围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后发现,土地是影响农业生产的第二个重要的投入因素,弹性系数为0.32,土地对农业劳动收入和家庭收入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同时值得关注的问题还有,没有土地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以及地位发生改变后带来的更多后果。<br> 研究财产权利安排中的性别差异,特别是研究获得土地方面的性别差异,对分析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和她们所做的选择有很重要的帮助。只分析国家土地政策对男性和女性产生的不同影响是不够的,还需要研究传统做法和行为,例如传统的婚姻习惯和继承方法,会阻碍法律赋予权利的实施实现。彬娜·艾格瓦尔在对南亚地区妇女土地状况的研究中发现,妇女结婚通常要嫁到村庄以外,这是故意排除妇女从父母那里继承土地,这样的家庭组成安排,以及主要由男性官员组成的政府系统,使得妇女很难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继承法来主张和保护她们的土地权利。即使妇女保留有继承权利,也不能全部获得土地上产出的收益,正如彬娜?艾格瓦尔提到的,“妇女和亲戚均分土地收益的压力很大,收获后想得到公平的分配份额很难。”<br> 南亚地区的妇女在土地的传统继承方面遇到了困难,但是在卡门?戴安娜?迪尔和玛格达林娜·利昂(2001)研究的12个拉美国家和地区,妇女获取土地最常用的方法是通过继承。但是作者也指出,与男性相比,妇女拥有土地的可能性仍然较小,妇女拥有的土地数量较少,质量较差。那些对妇女获取土地起负面作用的因素,也使妇女失去土地后更加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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