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提高私人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性
为使私人能够按照政府公众的利益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政府必须选择适当的激励机制,创造一种有利于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政府必须针对公共物品的完全私人供给形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制度。政府要求私人以合适的价格和质量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就必须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利益,这样私人才会受到激励,从而改善供给。二是政府应对某些具有高成本、非营利特点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者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鼓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三是政府要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解决私人供给公共物品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四是政府在私人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过程中,给予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必要的支持,用以刺激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需求。因为农民作为农村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缺少与私人供给者讨价还价的能力。政府为农民提供信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加大了农民同私人供给者博弈的筹码,可以促使私人提升公共物品的品质。另外,针对农户生产规模较小、经营分散和对公共物品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鼓励并引导农户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以便促进形成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只有制定了科学的激励制度,才能够激励私人在供给公共物品时,既获得自身的经济效益,又关注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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