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利益的冲突
部门利益的冲突,可以使一项初衷良好的制度付之东流。前几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中国,特别是城市孕产妇死亡率大幅度降低(全国1990-2000年的10年间下降了44%)的情况下,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却在升高。据广州市卫生局统计,2000年在广州市的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比1999年增加了一倍,是1996年的4.6倍。据分析由于经济原因,有些孕产妇没有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不愿住院分娩,而宁愿冒着生命危险接受非法接生,由此造成的死亡占孕产妇死亡数的一半左右。那么,如果对住院分娩的流动人口产妇进行费用减免救助,是不是就能降低她们的死亡率了呢?对于这一想法,宁波市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尝试,2005年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对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通知,根据规定,居住在本县(市)、区6个月以上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产妇,选择常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均可提出住院分娩救助申请,享有与符合生育政策的本地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同等的待遇。2005年底,宁波各县(市、区)设置了44家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妇女实行分娩救助的定点医院。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顺产住院分娩最高收费900元,生产后还可凭医药费发票,到计生部门领取400元的补助。但是这一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却遇到了事先没有料到的“尴尬”。时间追溯到2003年,宁波市制定并下发了《宁波市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将辖区内暂住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本地常住人口管理之中。卫生局领导每年按与市政府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内容以及妇幼保健工作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生殖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并列入医疗保健机构年度考核目标之中。首要的工作目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不能计划外生育是计划生育部门的首要工作目标,这样看起来并不冲突的两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成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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