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救灾管理制度及其变迁
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救灾工作。自1949年以来,经过不断探索,特别是在经历巨灾的检验后,不断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管理制度,包括救灾的法规体系、组织和指挥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救灾捐赠管理制度等等。
第一节 中国现行救灾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这里所谓的“灾”特指自然灾害,它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救灾”有狭义与广义之别。狭义的救灾,是指灾害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以后对灾区和灾民的救助,包括紧急救援、过渡安置、灾后重建等内容。不过,现代救灾思想已经将救灾工作范围拓展到防灾、抗灾、救灾三个环节,即广义的救灾。从广义救灾的角度出发,还需要在灾前进行灾情监测与预报、应急物资的准备;在灾害过程中要动员人力、物力与灾害进行抗争,控制其危害,减少损失;在灾后要恢复重建,重塑新的生活。因此,更为全面的表述应为“减灾”。我国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亦称为“国家减灾委员会”。限于篇幅,且为了探讨的深入,本书所指的救灾是狭义的救灾。
救灾管理制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救灾的组织体系,二是救灾的运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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